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於110年1月11日辦理109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計價協商會議第二次常會, 通過附件之「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向學生收取代收代付及代辦費用一覽表」,作為各項收費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