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規定】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1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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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母法《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已廢止,替代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據以修訂本校規定。
依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00064605號函,為使本校訂定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時,就學分抵免之作業流程有所參據,修訂本校相關規定。
本校「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於110年7月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請參閱附件。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1100702修訂.pdf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修訂對照表)1100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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