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參加110學年度「個人申請」招生錄取生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

  • 依「個人申請」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自行於110年5月13日至110年5月14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
  • 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 特殊情形:
    1. 「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2. 「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110學年度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3. 本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及「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錄取生,應同時與「個人申請」錄取生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