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15教育部通報(請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配合強化相關防疫措施)

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5日記者會宣布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

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雙北地區(臺北市、新北市)陸續發生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群聚事件,研判社區傳播已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期2週),加嚴、加大限制措施,以防範發生大規模社區傳播,餘全國其他區域維持第二級警戒。教育部請各級學校強化下列措施:

一、進入學校全程佩戴口罩 教職員工生在校上課/上班期間以全程佩戴口罩為原則,如用餐、體育課及學生有特殊情況者等例外。

二、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防疫措施 高中以下學校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可照常辦理,並應加強防疫措施。(一)採實名制量測體溫、確實佩戴口罩、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二)若無法達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校園對外開放情形 (一)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二)大專校院: 由各大專校院依實際校園狀況衡酌考量,如仍對外開放應遵守下列防疫原則: 1.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採實聯制並全程佩戴口罩。 2. 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體溫測量站。

四、100人以上大班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 (一)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通風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如實施遠距教學,仍需掌握學生到課狀況、學習情形,並檢核教學成效。 (二)同時學校啟動遠距教學後,仍需關懷學生身心健康,提醒學生每日要量測體溫;同時掌握學生動向,向學生宣導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場所、聚會、旅遊或其他集會活動,並減少區域間的非必要移動,一旦外出就需誠實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需配合疫調使用,以免造成校園或社區防疫破口。

五、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措施 (一)全程佩戴口罩,採實名制、進出量測體溫、在入口處強制手部消毒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二)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三)若無法達到前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六、畢業典禮、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活動辦理原則 (一)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請學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規定評估,並依據各縣市所訂防疫措施辦理;若各縣市未訂有相關規定,且經評估無法達到指揮中心防疫標準者,則延後辦理或停辦。 (二)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三)屬第三級警戒區域(新北市、臺北市),前述活動應延後或暫停辦理;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七、請各級學校仍應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所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措施辦理。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meng@mail.moe.gov.tw。 (三)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林欣郁小姐(04)37061357/e-3248@mail.k12ea.gov.tw; 胡文琳小姐(04)37061351/e-3309@mail.k12ea.gov.tw 。 (四)終身司: 補習班:賴靜儀小姐(02)7736-5679/asd5679@mail.moe.gov.tw 課照中心:呂佳玲小姐(02)7736-5699/ap3097@mail.moe.gov.tw

行政院110年5月15日發布防疫因應措施

壹、全國防疫因應措施 一、全國休閒娛樂場所應關閉: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 (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部分,全面停止進香團與遶境相關活動,包括寺院、宮廟、教堂(教會)及其他類似場所之活動應落實實聯制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 三、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四、全國社團停止交接活動。

貳、第三級警戒區域因應措施 一、時間:5/15~5/28 二、範圍:台北市、新北市 三、第三級警戒區域防疫規範 1.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 2.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3.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 4.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5.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6.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7.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則採外帶。 8.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 9.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 四、第三級警戒範圍應額外關閉所 1.觀展觀賽場所: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2.教育學習場域: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老人共餐活動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五、第三級警戒範圍醫療體系應變 1.擴大開設專責病房。 2.分艙分流。 3.設置戶外篩檢站以採檢。 4.廣泛運用遠距醫療於門診病患。 5.積極啟動專責應變醫院。 六、第二、三級警戒範圍人員應減少區域間的非必要移動。 七、擴大台北市萬華地區篩檢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