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注意事項 (全國規定與校內規定調整)

  • 111學年度繁星推薦成績採計調整
    依甄(111)字第1101910051號函,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調整111學年度繁星推薦成績採計如下:
    1. 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範圍由原來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高三上)。
    2. 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
    3. 必修單科之「國文」與「英文」學業成績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4. 數學維持1個必修單科科目,不分列為數學A與數學B。
    5. 自然科學領域之探究與實作成績,輸入於對應之自然領域科目成績內 (本校探究與實作成績輸入於部定必修物理與化學)。
       
  • 111學年度校內繁星推薦遴選評比順序
    因應甄選委員會之調整,本校於110年10月20日召開校內繁星推薦委員會,決議校內評比順序如下:
    1. 全校排名百分比
    2. 學測國、英、數總級分 (數A數B擇優)
    3. 五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
    4. 高三上學業總平均
    5. 高二下學業總平均 
    6. 高二上學業總平均
    7. 高一下學業總平均
    8. 高一上學業總平均
    9. 英文學測級分
    10.  數學學測級分 (數A數B擇優)
      若以上排序仍同分者,依學生志願學群評比順序:
      第一學群:11.國文學測級分  12.社會學測級分
      第二學群:11.自然學測級分  12.國文學測級分
      第三、八學群:11.自然學測級分  12.生物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