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組公告: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及27日新聞稿辦理暨本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諒達)續辦。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爰修正
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111年4月27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111年5月31日;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下載及
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規範。
三、重申考量學校為高度密集場所,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諒達)。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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