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新制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自112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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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3867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如附件)。
0051895a00_attch1.pdf
0051895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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