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本(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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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教育部112年5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43396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481號函(附件)辦理。
0059273a00_attch1.pdf
0059273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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