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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相關規定與試場公告

  • 公布試場分配表及代訂便當填寫結果查詢
    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含量溫檢測站地點)已公布,
    刊登於大考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https://ap.ceec.edu.tw/ExamInfo/SysOpen.aspx?examid=110DRSE
    提供查覽列印,同時也提供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
    中午用餐選擇由大考中心代訂便當之考生,亦可至「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查詢填寫結果
     
  • 開放各分區考場學校供考生查看試場
    開放試場提供考生查看之時間,以各該考(分)區開始考試當天之前一天下午2時至4時
    因各考(分)區開始考試日期不同,試場查看開放時間亦不同,請考生查覽試場平面圖等資訊(如附件),先行了解試場位置。
    每間試場已於考前完成消毒作業,故不開放進入試場內,考生可於試場外查看座位安排。
    提醒考生與家長,進入考(分)區時,均須配合量溫並配戴口罩,經量測發燒者不得進入考場。
    若有任何問題,考生可依試場分配表所列之電話與該考區連絡,或與大考中心洽詢:02-23661416轉608
     
  • 考試當日須攜帶入場識別證、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配戴口罩
    1. 考試當日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
    2. 各考(分)區於上午7:30開始量溫,請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入場時的人群聚集。
    3. 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
    4. 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5. 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之考生,若由親友補送,配合防疫規定,請其送達考(分) 區門口,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發給送達證明
      送達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 並請考生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前往試務辦公室領回補送之證件。
    6. 考生如因身心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免戴口罩應試者,
      請依本中心公告之突發傷病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本中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免帶口罩試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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