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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無法參加指定科目考試考生之補救措施

考量考生受COVID-19疫情確診而無法參加指定科目考試(以下簡稱指考),為兼顧考生升學權益及招生公平,
針對具報考國內大學資格之確診考生,提供參加考試入學招生管道之補救措施。

  • 適用條件 (以下條件需全部符合):
    1. 已報名110學年度大學指考。
    2. 因COVID-19疫情確診治療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而無法參加指考,或於考試期間確診致未能全程參與已報名之考試科目(註)。
      註:如以「考試期間確診致未能全程參與已報名之考試科目」申請補救措施之確診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管道登記分發。
    3. 已通過110學年度考試入學招生管道證明文件審查。
    4. 經招聯會審查認定者。
       
  • 申請時間:110年7月26日上午9時起至110年8月2日下午5時止;
    但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可歸責於符合適用條件考生者,由招聯會審查後同意不受申請時間之限制。
     
  • 申請方式:網路申請。
    (備審資料及相關所需文件於通過審查後繳件)
     
  • 分發原則及審查方式:符合適用條件考生,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惟分發校系皆不含本措施第七點之受政府人力管控校系)
    1. 檢附自傳、讀書計畫及高中三年在校成績單等備審資料及志願序表 (至多可申請6個110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管道之志願校系),
      提交招聯會轉送志願校系審查,按獲錄取校系及志願序分發。
      *考生如有參加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其成績將由大考中心提供予考生志願校系參考。
    2. 按110學年度繁星推薦入學錄取校系分發:限有參加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管道獲錄取並放棄者。
    3. 按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獲「校系正取錄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選擇1個校系分發:
      限有參加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獲校系正取錄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後放棄者。
       
  • 錄取名額:考生經本補救措施獲錄取者,皆以外加名額錄取。
     
  • 涉及政府人力管控的醫學系、牙醫系、中醫系、師資培育生公費系組及全師培系組,不列入確診考生可申請/分發之校系。

其他注意事項與工作期程請參閱附件,或逕至大考中心網頁查詢:https://www.cee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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