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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大考中心111學年度考試簡章與考試調整資訊 (英聽、學測與分科測驗)

《111 學年度考試調整》

  • 配合 111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考試調整:
    1. 考試名稱調整:原7月辦理之指定科目考試,調整名稱為分科測驗。
    2. 考科調整:
      • 學科能力測驗數學考科分為數學A與數學B兩考科。國文考科維持分節施測,其中原國文(選擇題)調整為國語文綜合能力測驗。
        調整後,辦理6考科7節次;考試天數由2天增為3天
      • 分科測驗刪除原指考之國文、英文、數學乙考科。調整後,辦理7考科,考試天數由3天減為2天。
    3. 成績使用方式調整:分發入學管道可同時使用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成績,學科能力測驗使用於分發入學之成績表示方式,請見另行公告之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簡章。
       
  • 111 學年度考試及試務作業重要之調整
    1. 題型調整:
      •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四大題增為五大題,其中,「看圖辨義」調整為「圖片聽解」,新增第五大題為「長篇聽解」
      • 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各考科除原有題型外,另有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
    2. 答題卷調整:
      •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由原A5答案卡調整為A4答題卷,新增核對應試號碼劃記欄與簽名欄位;作答劃記方式不變。
      • 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由原分開作答之答案卡和答案卷,調整為一張A3正反面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發放時會對折為A4。新增核對應試號碼劃記欄與簽名欄位;第壹部分為純選擇(填)題作答劃記區,第貳部分為混合題組或非選擇題作答區
    3.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調整:
      • 調整申請表件有關診斷證明書相關規定;調整特殊作答事項。
      • 一律改由網路查詢審查結果。
      • 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之特殊項目應考服務採同步申請與審查。但若考生未報名學測,或兩項考試申請之應考服務不同,仍可於分科測驗報名期間提出應考服務申請。
    4. 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調整:
      • 試場規則:原答案卡、答案卷皆調整為答題卷;增列答題卷與作答用筆相關說明與規定。
      • 違規處理辦法:增列攜帶動物、昆蟲等與考生未於答題卷簽名欄簽名之罰則。
    5.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指引介面敘述調整:配合新試務系統採用功能導覽及引導式流程操作,增加瀏覽器支援度,提高網路查詢便利性之特色,調整指引介面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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