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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0年「新住民及其子女海外培力計畫」

為發揮新住民及其子女的多元文化背景,藉由暑假期間返回新住民之原生母國(地區)執行計畫至少14天,
進行跨文化學習、跨國校際交流、公益服務交流及國際職涯探索,增加自我認同,
投入公共事務及培育多元文化國際人才,接軌全球發展,以為臺灣國際人才培力奠基。

  • 學習體驗主題
    1. 時間:於暑假期間執行計畫至少14天。
    2. 主題組別:每一主題-最多補助3名,其中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至少2名,每一報名者僅能擇一主題。內容如下:
      • 跨文化學習主題組:前往新住民原生國家(地區),增加學習新住民語文機會、體驗學習新住民原生國家(地區)與臺灣之間的跨文化知能。預計選出30組,計90人。
      • 跨國校際交流主題組:與新住民原生國家(地區)之合法正式學校合作,辦理與臺灣之間跨國校際教育主題課程學習交流計畫。預計選出15組,計45人。
      • 公益服務交流主題組:促進新住民原生國家(地區)之合法設立公益服務組織與臺灣之間的公益服務主題合作及交流。預計選出15組,計45人。
      • 國際職涯探索主題組:前往新住民原生國家(地區)進行主題式的職業探索與體驗,並參訪當地該國合法設立的企業,以提升專業知能。預計選出15組,計45人。
         
  • 報名對象資格
    1. 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2. 新住民子女:現(或曾)符合上述新住民之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3. 學校師長:教導新住民子女之正式專任教師或同校主管人員,且非新住民家庭成員之親屬。
    4. 合法立案民間團體之工作人員或其主管人員。
    5. 新住民或其子女之同儕:現就讀大專院校(含以上)與新住民或其子女同校或跨校的同儕 (其同校或跨校同儕不限為新住民子女)。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輔導科)收。

其他詳細報名資訊請參考附件之簡章,或逕至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s://ifi.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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