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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111學年度繁星推薦暨申請入學檢定科目採計「高中英聽測驗成績」校系一覽表

  • 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檢定科目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校系一覽表,請參閱附件。
     
  • 若有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之應屆畢業學生,持有下列證明可於111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檢附申請資料表及證明文件,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若推薦報名或申請之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
    採計證明文件如下:
    1.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11年1月12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2. 診斷證明書:考生須持甄選委員會「診斷證明書」(空白表格)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耳鼻喉科檢查,且開立時間須為110年6月25日至111年1月。
      ※診斷證明書格式得至甄選委員會網站下載;或以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診斷證明書」、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之「111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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