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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 施,本署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 引,請查照。

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爰此,本署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
告知(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應強制安置者版)」、「確診個案注意事項」、「接觸者注意事項」及「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並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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