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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就學生上傳「課程學習成果」進行「認證」程序之注意事項

  • 依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10092541號函內容公告。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3、4點規定略以,學校應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平臺,蒐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學生依本要點規定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者,應於學校每學期規定時間內辦理,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其上傳件數上限,由學校定之。

  • 承上,學生將「課程學習成果」上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後,須經任課教師「認證」,以確認資料是學生本人且為修習課程之產出;但該「認證」程序,不涉及成績評量及作業質量之評價,任課教師不宜以評量成績或作業質量,作為是否予以「認證」之條件。

  • 依規定,學校應組成「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請務必藉由校內相關會議或教師研習等場合,充分宣導有關前述教師「認證」課程學習成果之目的。

  • 另請加強對學生宣導,學生如對於個別教師「認證」課程學習成果之情形,存所疑慮時,可向任課教師、導師或行政單位反映;學校接獲學生反映後,應妥適處理,並請當事教師落實前述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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