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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順德獎學金辦法

國立彰化高中「順德公益慈善基金會
清寒暨運動績優獎學金」申請辦法
101.10.01修訂
壹、目的:為獎勵本校家境清寒且品學優良、允文允武之運動代表隊學生,促使厚植根基發揮潛能,成為具備競爭力的下一代。順德公益慈善基金會樂於協助彰化中學為儲備台灣優秀人才盡綿薄之力。
貳、經費:本獎學金由順德公益慈善基金會逐年提供。
叁、獎助辦法:
一、名額:不限年級,每學期10位名額,共兩學期總計20名。
二、金額:每人新台幣2000元,合計4萬元整。

肆、申請資格:
一、 本校學生或當屆畢業生。(必要條件)
二、 該學年間未受大過以上處分。(必要條件)
三、 該學年間課業成績排名全校前70%。(必要條件)
四、 清寒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必要條件)
伍、獎學金類別:
一、 以本校運動代表隊、家庭困難者為濟助對象,包括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失業、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農漁民等家境清寒(需檢附清寒或低收入戶證明)等情況。
二、 現為本校運動代表隊隊員(所有校隊適用)。
(一) 參加全縣單項比賽個人組獲前六名(參賽人數不得少於10人)或團體組名前三名(參賽隊數不得低於5隊)者。
(二) 參加全國單項比賽個人組獲前八名(參賽人數不得少於15人)或團體組前八名(參賽隊數不得低於10隊)者。
(三) 符合教育部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各單項盃賽,榮獲甄審甄試資格者。


陸、申請時間:
一、 每年5月1日至15日(於畢業典禮頒發)
二、 每年10月1日至15日(於校運會頒發)。
柒、申請手續:
一、向體育組領取申請表格,並填妥資料。
二、請導師或體育任課教師一位填列推薦意見。
三、送交體育組初審。
四、送註冊組提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
捌、審查: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同申請者該班導師審查,必要時會同捐贈公司代表將面談申請人以利作業。
玖、受獎學生公佈後,於本校校慶運動會或畢業典禮上頒發。
拾、本辦法經順德公益慈善基金會董事同意,呈 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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