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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行政會議組成暨實施要點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行政會議組成暨實施要點
93年9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7 年 11 月19日第4 次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一、為增進本校各處室業務聯繫、溝通與協調並加強校務之推動與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議組織成員如下:
(一)由本校校長、秘書、各處室主任、主任教官、組長、合作社理事主席、教師
會理事長 組成之。
(二)校長得邀請相關人員出列席會議。
三、本會議由校長主持,文書組負責出列席人員通知與書面資料之彙整、分發、記錄整理陳核、保管,登錄上網公告。校長室秘書負責校長交辦事項或決議事項之管制追蹤。
四、本會議程序如下:
(一)主席報告
(二)確認上次行政會議協調事項暨討論提案事項。
(三)各處室業務報告。
(四)討論提案。
(五)臨時動議。
(六)主席指示及結論
(七)散會。
五、本會議協調及研討事項如下:
1.校長提交研討案。
2.校務發展規劃案。
3.各處室業務職掌劃分爭議案。
4.各處室業務工作推展情形檢討、建議案。
5.重要行事變更案。
6.商訂學校重要議案及修正各處室實施之章則辦法。
7.其他有關校務興革案
六、本會議之召開時間,分為下列二類:
(一)定期會議:於每學期期初排定會議時間,但原排定時間若有其他重要行程,得調整之。
(二)臨時會議:因天災、緊急事故或依校長指示召開臨時會議。
七、成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有正當理由,各處室主任若無法出席,應請代理人
出席。
八、提案及業務報告資料,應於開會一日前,以電子檔提交文書組彙整,以利會議進
行。
九、本要點有關議事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內政部頒布之「會議規範」為之。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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