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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公告
【公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 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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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3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282B號令修正發布。
茲為配合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獲選為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或世界大學運動會培訓或代表隊,並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調訓予以培訓者,因應實務運作,並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100812修正).pdf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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