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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一、「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如附件)。
二、上開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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