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二、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三、申請日期: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檢附相關資料自行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如對獎勵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基金會,連絡電話 :02-2331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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