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貴校如有符合請領113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之學生,請於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文件送本署核辦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詳如附件)。
二、為統計學生請領補助情形,有關軍公教遺族申請項目之「印領清冊」,請各校承辦人員逕上教育部「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平台」,建置學生資料,並下載「印領清冊」紙本辦理。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主食米每月發給金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布蓬萊白米113年6月前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為45.09(元/公斤)。四、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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