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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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二、有關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請至銓敘部網址:https://gov.tw/cAX自行下載參閱。
三、檢附銓敘部原令(如附件)。
銓敘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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