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依民國113年08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2930A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辦理。
- 目的:為校內提供學生適性管道以增進學習成效,併協助送交校內編班及轉班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再行編班。
- 申請流程:
先至學校網站下載「國立彰化高中113學年度高二第二次(寒假期間)轉組(班)申請表」或至教務處領取該表,經填妥後需家長簽章及導師、輔導處、課程諮詢教師簽註意見,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受理時間:自民國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起至114年01月03日(星期五),上班時間受理。
- 公佈名單:預計於民國114年1月24日(星期五)前布告於本校網站重要公告處。
- 其他注意事項:
- 欲申請轉組同學,務必事先審慎考慮,業經委員會審議且公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原班級就讀。
- 前述申請者不得選擇轉組後之新編班級,將由依照相關法規與各類組班級人數狀況安置。
- 本次申請不受理原學程(類組)內轉班申請,惟人文社科學程內數學課程不在此限。惟請注意:班內調整僅限一次,請依個人生涯規劃慎選,詳述轉組原因,以利審議後安置。
- 倘班級適應不良之個別學生,可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第9點,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實施生活、學習、生涯等適性輔導後,提編班及轉班委員會審議。
- 本計畫業經行政流程,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