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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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件),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4162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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