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11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
申請免修學科課程鑑定方式暨實施計畫
114年01月07日學生成績評量審查會通過
壹、依據
-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臺參字第1010100066C號)
-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部授教中(一)字第1010521894B號令)。
貳、目的
- 適應資賦優異學生個別需要,以達到因材施教,適性發展的目標。
- 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以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參、實施時間:每學期辦理一次。
肆、實施對象:本校通過學術性向資賦優異鑑定之語文資優班或數理資優班學生。
伍、實施方式
- 申請時間:114年1月10日 (星期五)起至1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班時間。
- 申請方式: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格或至學校網站下載申請表,並於申請期限內將報名表擲回教務處註冊組。
- 免修科目:國文、英文、數學、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學科。
- 申請資格
- 申請科目之前一學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以內者。
- 參加縣市級以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主辦之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相關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秀,經主辦單位推薦者。(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 前學期該科通過免修甄試者(需檢附前一學期的免修自學計畫及期中考、期末考成績)。
- 高中三年內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數理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得獎者,或參加國際數理及資訊奧林匹亞培訓營結訓者;若以參賽科目提出該科目免修,則該科目逕予免修。
- 初選:
- 由註冊組依申請資格審查後,公告參加初選名單。
- 初選時程:初選時程預定於1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舉行,詳細考程及地點,將另行於114年2月7日 (星期五) 公布。
- 申請後未能參加鑑定考試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要求補測。
- 複選: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或各科命題教師依初選結果決定是否進行複選,複選包括實作、口試……等評量方式。
- 鑑定結果
鑑定合格學生,依部授教中(一)字第1010521894B號令《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應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並報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部核定後實施,該學期得免修該學科,並授予該學期該學科學分。
其學期成績依下列方式核計:
- 通過免修鑑定的成績經命題教師或任課教師評為「A級」,則該生學期成績以同年級該科目成績百分等級99~97學生之平均成績登錄。
- 通過免修鑑定的成績經命題教師或任課教師評為「B級」,則該生學期成績以同年級該科目成績百分等級97~95學生之平均成績登錄。
- 通過免修鑑定的成績經命題教師或任課教師評為「C級」,則該生學期成績以同年級該科目成績百分等級95~93學生之平均成績登錄。
- 以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申請免修者:
- 參加此項競賽且得獎者則該免修科目成績比照A級。
- 選訓決賽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具有推薦保送大學資格者,該免修科目成績比照B級。
- 參加選訓決賽完成結訓,然未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具推薦保送大學資格者,該免修科目成績比照C級。
通過免修學科鑑定的學生,其自學輔導計畫的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 輔導計畫撰寫:鑑定通過者需完成自學輔導計畫的撰寫。
- 指導教師安排:自學指導教師為免修科目的班級任課教師。若免修課程時段擬加強其他學科,則該學科的班級任課教師並列為自學指導教師。
- 與教師討論:鑑定通過者需與自學指導教師討論自學情形。
- 輔導計畫繳交:每學期依照規定日期將輔導計畫交至註冊組。
- 學期成績酌予加減分:自學輔導計畫的指導教師可視學生參加該科校內外競賽、科展,或整學期的學習表現酌予加減分(以加減1~5分為原則)。
- 繼續申請的依據:本實施計畫之目的為提供有自學能力者更多的時間,規劃屬於個人的學習內容與進度。因此,前一學期曾通過該科免修鑑定者,需附上前一學期的免修自學計畫及期中考、期末考成績,以作為校內審查依據。
通過免修學科鑑定的學生,仍需參加當學期的作業考試、抽查考試、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等,考試成績將提供自學指導教師作為輔導依據及參考。惟經本計畫免修學科者,其成績計算與其他一般學生相異,是否具繁星推薦資格應視當年度教育部相關規範及簡章,及校內繁星委員會審議
陸、本計畫經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