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現職軍公教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案,宣導周知。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詳如原函及附件
大陸委員會函.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