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委員消極資格之調查或查證程序及解除主任委員職務事項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詳如附件
1140306有關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委員消極資格之調查或查證程序及解除主任委員職務事項.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