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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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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