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4年6月6日以台內宗字第1140561349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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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原係依旨揭辦法規定辦理,茲因「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如附件) 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可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33)。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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