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1.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8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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