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8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