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 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
- 學業優秀獎學金: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 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四、申請方式:
- 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四),交由各主管機關複審。本署所轄學校報本署複審,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則報該主管機關複審,審查後連同上開文件,及縣(市)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五)報本署彙整。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七)彙報主管機關,於116年5月15日前送交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長億六街1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個人賽及團體賽均不得重複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五、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六、申請期限:詳細申請要點請參閱附件,欲申請本獎學金之同學,請備妥申請書於115年10月8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