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申請條件:

  1.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
  2.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5.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03月8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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