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勵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4.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二、申請日期:請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於114年09月22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