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無固定收入,導致無力負擔學雜費之在校優秀學生。
2.每校限推薦四名學生。
二、申請期限:欲申請獎學金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檢附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與清寒證明文件,於114年9月16日(二)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經基金會審核通過之獎助學生,千愛慈善會將會擇期頒贈,時間、地點會再另行通知,逾期未報名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