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就讀彰化縣內國立高中職之家境清寒學生,未享有其他公費或機關團體補助者。 2.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3.操行平均在90分或優等以上, 4.且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將助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等學生 獎助金額:每間學校一位名額,獎助學金一萬元。 申請期限:欲申請同學,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09月19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