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
二、申請對象:
A.因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致外觀有明顯差異者。
B.因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或其他疾病、意外及治療等原因,致顏面或身體外險部位有可清楚辨識之外觀差異者。
三、分為「陽光獎」、「學習獎學金-適用對象傷友本人為在學學生」、「陽光子女學習獎學-適用對象傷友子女為在學學生」、「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詳細申請條件請詳附件。
四、申請期限: 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