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
3.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4年9月30日(三)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