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申請資格:

  1.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得申請獎學金
  3.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4.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5.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10月15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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