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

1.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114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申請前一年度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同輩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遭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負責煮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15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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