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優秀清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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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
,(上、下)學期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特殊表現獎: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二、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三、
申請期限: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採學生自行申請
。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優秀清寒獎學金獎」-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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