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頒發對象:

a.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b.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之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a.獎勵部分: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b.獎助部分: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c.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複申請

a.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b.由各級學校推薦

四、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10月20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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