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表示,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一、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未請領老年給付,符合以下條件者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 子女 就讀 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具 有 正 式 學 籍 。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 111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四、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 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9月5日起至10月14日止,自行申請。
◆ 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申請書請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二)線上申請:請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 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