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市114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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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凡
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
,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 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10月30日(四)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
新竹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pdf
新竹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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