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雄和教育基金會「114年度彰化高中賴敏雄校友清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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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檢附家庭清寒證明,如村、里、鄰長、導師證明附件。
檢附本次得獎主要值得獎勵之事蹟。
申請日期: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114年10月17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逾時恕不受理。
財團法人雄和教育基金會彰化高中賴敏雄校友獎學金-申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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