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雄和教育基金會「115學年度彰化高中賴敏雄校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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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學生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需附成績表。
學生檢附家庭清寒證明,如村、里、鄰長、導師證明附件。
受獎學生本次得獎主要值得獎勵之事蹟,如附文說明。
受獎學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存簿封面影本。
申請日期: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於115年09月24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財團法人雄和教育基金會_彰化高中賴敏雄校友獎學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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