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1. 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
  2. 家境確屬清寒者 (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 澎湖縣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

二、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將申請文件於114年10月15日前繳件,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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