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旨揭令影本如附件,亦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自行下載參考。
考試院、行政院令影本.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