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條件:
- 需設籍於彰化縣,並就讀於彰化縣轄內高中(職)之在校學生,且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 成績條件:前一學年度各項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者: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平均75分以上或乙等、操行成績為參考評比。
- 曾得過本會獎學金之同學,不得再申請。
- 在學條件:需具正式學籍,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二、三年級及五年制專科之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二、本獎學金金額及名額:高中(職)申請每校一名,每名新台幣參仟元整。
三、申請期限:欲申請同學,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10月23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手續:
- 填寫申請書一份(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 114學年度學業及體育平均成績證明書一份。
- 在學證明一份。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其他證明: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長身心障礙、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及其他有關證明,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