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及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_函.pdf
教育部_書函.pdf
行政院_函.pdf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_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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