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三、家中經濟弱勢。
四、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