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旨揭許可辦法修正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1號令修正發布,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並檢附「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如附件),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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